第一条 依据《上海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巡课和听课工作的实施办法(试行)》指定本细则。
第二条 数学所巡课人员组成
数学所巡课人员主要包括所领导、所教学委员会委员、所优秀教授、所优秀科研人员以及所教学管理人员等。
第三条 巡课具体方案
每个学期原则上应在开学初、学期中对数学所当学期开设的课程进行不定期巡课。针对新教师开课或者首次开设课程,需要根据实际情况,增加巡课频率。听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开课程、新教师所授课程、即将Tenure中期考核教师所授课程、即将Tenure考核教师所授课程、其它重点关注课程等。
第四条 巡课具体要求
听课主要目的是了解教师真实的上课状态,听课不需要提前通知且时长应该不少于一节课。
听课人员应认真记录如实反馈课程情况与建议,任课教师需认真对待反馈建议并及时、适当进行调整。